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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中国足协的一则处罚通知,真是把“螃蟹效应”演绎得淋漓尽致。
有主体因“擅自组织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并取得了冠军,未向中国足协备案”,被处以“禁止备案国际足球赛事两年”的处罚。
可细想一下,他是足协的会员吗?是足协的教练吗?足协连相关资质证明都没给人家发,凭啥管人家? 人家花自己的钱,干自己喜欢的事,这都要被“钳制”,这不就是典型的“螃蟹效应”嘛!
什么是“螃蟹效应”和“螃蟹社会”?
“螃蟹效应”源于这样一个现象:把螃蟹放进竹篓,单只螃蟹能轻易爬出,但多只螃蟹时,它们会互相拉扯、钳制,最终谁也别想爬出去!
而“螃蟹社会”,就是在这种效应影响下形成的环境——个体或组织不是想着如何共同发展、突破瓶颈,而是热衷于内耗、打压,见不得别人“出圈”“出彩”,用各种规则和手段将他人束缚在自己的“篓子”里,生怕有人脱离自己的掌控,最终导致整个群体陷入停滞甚至倒退的困境。
回到这件事,中国足协的做法就像竹篓里的螃蟹,自己干啥啥不行吃啥啥不剩,却见不得别人凭着热情和投入去参与国际赛事。不去思考如何提升中国足球的整体水平、如何为真正热爱足球的群体创造更开放的环境,反而用所谓的“备案”规则去限制、处罚,这不是典型的“螃蟹操作”吗?
人家花自己的钱,干自己喜欢的事,这本是天经地义的追求。在足球领域,本应鼓励更多元的参与和探索,可足协却用这样的方式“管”,属实是把“螃蟹效应”的负面作用发挥到了极致。
这种“螃蟹社会”式的管理逻辑,只会让真正想为足球做事的人寒心,其他领域又何尝不是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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